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向淮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時,應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確認后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淮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淮委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淮委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通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東海大道3055號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辦公室政務公開科(郵編:233001)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申請的,應第一時間與受理機構進行電話確認(電話:0552-3093718)。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為了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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