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span>2019〕172號)要求,2023年4月20日,我委組織江蘇省水利廳、連云港市水利局和灌云縣水利局組成核查組,采用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和座談交流相結合的方式,對連云港民用機場遷建工程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情況開展了核查。現根據核查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項目概況
連云港民用機場遷建工程位于連云港市灌云縣小伊鎮,為新建工程,飛行區等級為4D,為國內中型機場。工程建設內容包括飛行區和航站區,于2019年9月開工,2021年12月2日正式轉場投入運營。
2018年9月28日,水利部以水許可決〔2018〕49號文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準予行政許可;2019年6月5日,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民航華東函〔2019〕185號文批復了本工程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報告中含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內容。
2022年7月6日,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主持召開了連云港民用機場遷建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會議。驗收組認為,該工程實施過程中落實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水土流失防治指標達到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目標值,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同意該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
自主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按規定將驗收材料向水利部進行了報備,2022年9月22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驗收回執〔2022〕第58號文向建設單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證明。
二、核查情況
(一)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2023年4月20日,核查組對項目飛行區、航站區前廣場、航站區停車場、施工生產生活區等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及防治效果開展了現場核查,查閱了工程水土保持檔案資料,并與工程建設、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設計、監理、監測、驗收報告編制等單位座談,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質詢答疑,重點核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驗收主要程序履行、方案及重大變更編報審批、監測及監理開展、措施落實、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補償費繳納及相關技術報告編制等情況。
經核查,建設單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開展后續設計;委托江蘇省華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水土保持監理,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并編制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總結報告;按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土地整治、植被恢復等水土保持措施;開展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結論均為合格;依法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委托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了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
(二)核查發現的問題
核查發現,該項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材料不夠規范、完善。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存在部分非技術錯誤,未能反映現場水土流失隱患,監測季報賦分結果和賦分說明填寫不符合《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辦水?!?/span>2020〕161號)有關要求;缺乏2022年第二季度監測季報。
二是部分已實施的植物措施長勢較弱。按照辦水保函〔2020〕564號文要求,以上問題屬于一般問題,責任對象為水土保持監測單位和施工單位,追責形式為責令整改。
以上問題不涉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規定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情形。
三、核查結論
該工程自主驗收主要程序履行、驗收標準和條件執行方面未發現嚴重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要求,復核水土保持監測季報有關內容、數據,補充完善2022年第二季度監測季報,客觀、如實、全面地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況。
(二)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管護,定期開展植物措施巡查,加強撫育管理,及時做好補植,確保其正常運行和發揮效益。
(三)請建設單位認真落實整改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委及核查組成員單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2023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蘇省水利廳、連云港市水利局、灌云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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